“重要技术标准研究”专项课题验收手册


04/12/31 阅读次数: 1249

“重要技术标准研究”专项课题验收手册
  为加强国家"十五"重大科技专项"重要技术标准研究" (以下简称标准专项)的课题管理,结合"重要技术标准研究"的特点,根据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》特制定本手册。

  一、课题验收的目的和原则

  验收工作应按照实事求是、科学规范、客观公开、注重质量、讲求实效的原则,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,依据课题任务书,对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。

  二、课题验收的内容、组织和方式

  (一)内容
 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: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》规定的"课题的考核指标",依据考核指标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,包括课题前期立项情况后评价、课题执行情况综合评价、课题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评价、课题计划组织管理总结以及课题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综合评价。

  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理调整的,按批准后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验收。

  (二)组织
  课题验收由专项组织部门组织。标准专项的组织部门为科技部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。

  (三)方式
  课题验收主要采取专家组评审验收的方式。也可视课题的具体情况,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考察、书面评议、专家评议等多种工作方式结合进行。

  三、验收专家组的组成

  (一)验收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,具备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精神;

  (二)验收专家应熟悉验收课题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、课题技术所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,并具有权威性;

  (三)验收专家应与被验收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;

  (四)验收组的专业结构应具有广泛性,应包括技术、标准化、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;

  (五)验收组一般应由9~15人构成;

  (六)专项总体组专家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安排参与课题验收。

  四、验收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职责

  (一)专项组织部门职责

  1. 接受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并经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同意的课题验收申请,进行审查和批复;
  2. 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,包括确定验收方式和验收专家人选等;
  3. 对课题验收组的验收结论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。

  (二)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职责

  1. 对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,并出具意见;
  2. 接受专项组织部门委托的有关验收工作;
  3. 会同课题承担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,并报专项组织部门备案。
  (三)课题承担单位职责
  1. 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;
  2. 按要求汇总和整理验收材料。

  (四)课题验收专家组职责
  1. 按要求对验收内容进行客观评价;
  2. 提出验收意见,并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;
  3. 对验收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、知识产权和验收讨论的不同意见等负有保密义务。

  五、课题验收的步骤和程序

  (一)申请
  课题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得到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批准后,由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向专项组织部门提出课题验收申请。提交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:

  1.完成了计划规定的课题目标和任务;

  2.提交验收申请的时间不得迟于原定计划完成时间(经批准进行合理调整的,按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)结束后3个月,不能按此时间进行验收的,必须向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出延迟验收申请;

  3.验收申请须在验收前一个月提出;

  4.申请时须提供课题验收申请材料(包括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》、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估报告》、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经费决算表》、课题成果清单、完成单位清单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、子课题及任务分解情况表等,格式见附件1)一式5份,并附下列材料:

  ◆ 课题的全部数据、数据产品刻制的光盘以及数据说明文件、技术资料(包括视听资料)、专著、论文集等各3套;

  ◆ 标准研制课题应提交包括报批公文、标准申报单、审查会议纪要、标准报批稿(可只提供电子文本)、编制说明等在内的全部报批材料,未完成报批工作的标准应提交其所达到的最后一个阶段的上述材料;

  ◆ 课题下设的各子课题验收材料。

  (二)受理

  1. 标准专项管理办公室对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,将手续完备的验收申请报送专项组织部门;
  2. 专项组织部门对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;
  3. 通过材料审查的课题由专项组织部门批复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》同意验收;
  4. 材料审查不合格者,由标准专项管理办公室通知课题承担单位重新组织上报。

  (三)实施
  1. 专项组织部门确定课题验收的方式,并确定验收专家组组成;
  2. 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按照专项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组织工作
  3. 采用会议验收的一般程序:
  (1)在召开验收会议的前2~3天,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将课题验收材料送达验收专家;
  (2)验收组召开课题验收会议,一般步骤是:

  ◆ 会议主持人宣布验收组组成及组长名单;
  ◆ 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;
  ◆ 验收组按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课题验收工作;
  ◆ 课题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课题具体执行情况、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;
  ◆ 验收专家对验收课题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;
  ◆ 验收组单独进行讨论(可分组和多次讨论);
  ◆ 验收组成员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;
  ◆ 验收组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,并由验收组组长宣布。

  (四)结果确认和处理

  1. 对通过验收的课题,由课题组织单位(行业主管部门)会同课题承担单位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(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),一式5份,并附电子文件,报专项组织部门审核并备案;
  2. 由专项组织部门审核验收组的验收意见,加以确认,并将相应验收材料返回给课题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。

  六、课题验收的结果分类及基本标准

  (一)结果分类
  1. 通过验收;
  2. 需要复议;
  3. 不通过验收。

  (二)基本标准
  1. 通过验收: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、经费使用合理的;
  2. 需要复议:课题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%的;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;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;
  3. 不通过验收: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按不通过验收处理。
  (1)完成任务不到85%的;未按课题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的;
  (2)所提供的验收文件、资料、数据不真实的;
  (3)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、内容、技术路线等,未经批准的;
  (4)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,但未作出解决和说明的;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;
  (5)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,事先未作出说明的;
  (6)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。

  (三)有关规定
  1. 验收结果为"需要复议"的课题,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修改相关材料,再次提出申请;
  2. 验收结果为"不通过验收"的课题,应在接到通知六个月内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后,再次提出申请;
  3. 第二次验收结果为"不通过验收"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,按照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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