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概况
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,现任伦理委员会委员9人。下设办公室,负责组织涉及人的科研项目伦理审查、跟踪审查,委员培训,接受研究者和受试者投诉以及相关伦理委员会管理工作。
2.工作原则
中心伦理委员会以《赫尔辛基宣言》为原则,在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,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、研究者的影响,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3.审查范围
对中心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活动进行伦理审查,包括:
(1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等方法对人的生殖、生长、发育、衰老等进行研究的活动;
(2)采用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学、中医药学、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、心理行为、病理现象、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,以及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和康复等进行研究的活动;
(3)采用新技术或者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;
(4)采用流行病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等方法收集、记录、使用、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问题的生物样本、信息数据(包括健康记录、行为等)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。
4.办公室联系方式
办公室电话:010-64407276、010-64407001(工作日)
邮箱:bjcdckjb@wjw.beijing.gov.cn
投诉受理电话:010-64407282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北京市疾控中心南院科教办
邮政编码:100013